█特別護士:
- 取得國家認證,經過臨床經驗,職登在醫療院所的護理師所擔任。
- 接受個案家屬自費安排在宅或是在院一對一的照顧個案,簡稱特別護士。
- 提供專業的護理照顧。
█照顧服務員:
- 簡稱照服員。需要參加照顧服務員完整訓練課程(至少90小時)並通過檢測才能擁有資格,並且在職期間還要持續繼續上課取得繼續教育積分。
- 在個案家中的照顧服務員,又稱為居家照顧服務員,簡稱居服員。
█看護:
- 病人經過巴氏量表鑑定後,可聘請外國籍個人照顧者,稱為看護或外籍看護。
- 大部分無經過專業訓練,且語言可能不通。
當你有照護需求時,該如何評估?
1. 護理所健保方案VS長照2.0 VS 私人機構?
台灣是一個健康保健完整的國家,近年來健康政策從居家護理,長照以及外勞引進等等協助家庭照顧高齡生活,只要有需求向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就可以獲得全額或一定比例的補貼,不過因為需要相關單位的評估核可,會需要一定的等待時間。
而私人機構的服務,主要考量的是費用問題,不會有條件上的限制,最快在申請的隔天,照護人員就能到家中協助。
*坊間有些間私人的看護中心並不合法,建議若有需要可以經由醫院、安養中心、長照機構、社福團體等機構轉介紹。
2.特別護士vs外籍看護vs本國籍照服員?
居家照護的需求往往因時間長短,有很大的差異,長期照顧由於考慮經濟負擔,許多人會申請外籍看護,中短期則找時間彈性較大的本國籍照服員較多,部分經濟條件優渥的家庭會將照護的責任交付專業護理師.
但雇用外籍看護需通過巴氏量表或持有特定身心障礙手冊,並非所有人都適用,且從申請到人員開始服務,需要二至四個月左右的等待,等待時的空窗期,仍需要中短期的照護來填補。
3. 居家照護的工作範圍
居家照顧並非無所不包,工作內容範圍應與照護病人相關的事項,基本的工作內容有以下項目:
- 基本照護:協助上下床,行走,梳洗,洗澡,如廁,更衣,餵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更換尿布,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
- 家務分擔;協助被照顧者衣物清洗,更換床單,整理床鋪周圍清潔,代購居家用品,協助個案飲食等等.
*外籍看護的工作地點不可更換,如被照顧者進入醫院或機構,應向勞動部申請變更工作場所;工作內容為如指派了與照料生活起居範圍外的工作,就涉違反就業服務法。
4.計費方式
長期雇用外籍看護大都採月薪制,一週有一天的休假,若要求休假時間服務,需要額外付加班費。
本國籍照服員/特別護士的收費方式較有彈性,除了包月制,還可以半天、全天或以時計費,可按照個別需求的時間來服務。
5. 與患者及照護人員的溝通
事前能知道照顧人員的背景,也可讓被照顧者自己挑選,減少對於照護人員的疑慮。被照顧者的個人習慣或禁忌也應事前多了解。
與照護人員需事先溝通需要協助什麼、注意哪些細節、例如用藥的時間、份量及起居時間等,尤其是被照顧者的個人習慣或禁忌等,都應盡量說明。還有家中環境的介紹、可以活動的範圍,家中物品使用的方式等,會讓照護過程更加順利。
另外,一定要提供照護人員緊急聯絡方式,以及2名以上聯絡人,若有工作態度上的要求,例如嚴禁遲到早退或處理私人事務,也應事前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