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居家照顧服務
在宅介護サービス
全國首推.護理師長期照顧服務計畫
結合專業和青春活力,讓元荷延續您對家人的愛與關懷…
元荷居家長期照顧服務
“元荷居家長期照顧服務孕育於政府社會福利德政,服務對象為預期或已達六個月以上無法生活自理的民眾,由元荷護理師提供各種照顧及專業服務,協助個案家庭回歸正常軌道。
長期照顧服務對於被照顧者本人或是家屬而言,都可能承受極大的經濟與心理壓力。若您打算在家親自照顧家人,或是聘僱外籍看護工,都可以使用社會福利「長照2.0」,經評估符合資格者,有政府提供的長照服務資源與補助,減輕長照的負擔!”
長照2.0的服務補助
長照等級 | 照顧及專業服務 | 交通接送 | 輔具服務與居家 無障礙改善(年) |
第 2 級 | 10,020元 | 第一類:1,680元 第二類:1,840元 第三類:2,000元 第四類:2,400元 (根據居住地縣市鄉鎮分類) | 40,000元 |
第 3 級 | 15,460元 | ||
第 4 級 | 18,580元 | ||
第 5 級 | 24,100元 | ||
第 6 級 | 28,070元 | ||
第 7 級 | 32,090元 | ||
第 8 級 | 36,180元 |
註:1. 根據經濟狀況(一般戶 / 中低收)在給付額度內給予不同補助,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自付5 ~ 10%,一般戶自付16 ~ 30%。
服務對象
經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2級以上者,並符合下列之一
65歲以上老人
55歲以上原住民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失能身心障礙者
服務項目&費用
專業服務
長照2.0專業服務照顧組合,置入復能(reablement)觀念,透過專業人員短時間且密集性之介入服務,指導個案及主要照顧者,達到訓練目標,讓個案學習自我照顧能力或家屬學習照顧技巧。長照失能個案如有使用專業服務之需求可向居住地政府照管中心或A單位個管員提出。
專業服務之使用,係以指導個案及照顧者學習自主獨立或照顧技巧,達成訓練目標即予結案,因此,同一專業服務目標,不超過12次(每週至多1次為原則), 並於6個月內完成訓練。個案及主要照顧者應就原服務訓練所指導之內容,於日常生活中加強個案自我訓練,以維專業服務之效益。倘有新訓練目標之需求且為同代碼之照顧組合則需間隔90天,再啟動下一階段新的訓練目標,以循序漸進方式達成訓練與學習成效。
專業服務項目說明如下
碼別 | 專業服務項目 | 給付標準 | |
CA07 | IADLs復能、ADLs復能照護 | 1組(3次) / 4,500元 | |
CA08 | 「個別化服務計畫(ISP)」擬定與執行 | 1組(4次) / 6,000元 | |
CB01 | 營養照護 | 1組(4次) / 4,000元 | |
CB02 | 進食與吞嚥照護 | 1組(6次) / 9,000元 | |
CB03 | 困擾行為照護 | 1組(3次) / 4,500元 | |
CB04 | 臥床或長期活動受限照護 | 1組(6次) / 9,000元 | |
CC01 | 居家環境安全或無障礙空間規劃指導 | 1組(2次) / 2,000元 | |
CD02 | 居家護理指導與諮詢 | 1組(4次) / 6,000元 |
備註:1.原民區或離島支付加計兩成。 2.給付金額含民眾部分負擔。
喘息服務
為體恤家庭照顧者長期照顧家中失能者的辛勞,喘息服務可減輕照顧者的壓力負荷並獲得必要的休息與支持。在您想要休息的時候,可選擇申請居家喘息服務:由服務提供單位安排照顧服務員至家中暫代家庭照顧者的角色提供生活基本照護,如:協助沐浴、如廁、穿換衣服、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等。
生活照顧服務
居家照顧服務則是派遣受過專業訓練的照顧服務員到家裡協助失能的老人或身心障礙者身體照顧服務、協助家務清潔、陪同就醫等,以維持個案居家生活品質。
生活照顧服務項目說明如下
備註:表格可左右滑動查看
碼別 | 生活照顧項目 | 內容與說明 | 給付價格(元) | 原民區或離島支付價格(元) |
BA01 | 基本身體清潔 | 1. 依長照需要者之身體清潔需要完成 以下項目:梳頭修面、穿脫衣服、 床上擦澡、床上洗頭、排泄物清理(含 當次更換尿片、倒尿袋等)。 2. 床上洗頭及排泄物清理,若個案無 需求得不執行。 3. 本組合服務原則以 1 日使用 1 組合; 必要時得早晚各使用 1 組合,且執行 BA01 之同一時段,不可併同申報 BA07 及 BA23。 | 260 | 310 |
BA02 | 基本日常照顧 | 1.依長照需要者之需要進行基本日常生活協助,例如:協助翻身、移位、上下床、坐下/離座、刷牙洗臉、穿脫衣服、如廁、更換尿片或衛生棉、倒尿桶、清洗便桶、造廔袋清理、清洗臉及/或手、刮鬍子、修剪指(趾)甲、協助用藥、服藥、整理床(及更換床單) 、會陰沖洗(無使用身體清潔)等。 2. 第1 點未列項目而屬基本日常照顧,得經照管中心同意後比照列入。 3. 本組合以每30 分鐘為1 給(支)付單位,1 日限使用3 小時。 4. 除BA22 巡視服務外,本組合不得與其他組合併用。 | 195 | 235 |
BA03 | 測量生命徵象 | 1. 內容包括:長照需要者因疾病需要須進行之監測 (1)測量長照需要者之血壓、體溫、脈搏及呼吸。 (2)記錄及異常時轉知家屬及個管員(或照顧管理專員)。 2.本組合係為配合長照需要者生理狀況且獨立於其他服務所提供的服務,若屬於服務提供前後的觀察,則不適用。例如,為了解長照需要者是否合適當下沐浴,於沐浴前測量血壓,本組合即不適用。 | 35 | 40 |
BA04 | 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 | 1. 內容包括:進食環境(含長照需要者安置)準備、加熱飯菜、餐具準備、協助餵食(或灌食)、觀察進食的量及反應,提供受照顧者及家屬有關協 助進食或管灌餵食的諮詢和討論,以及善後等。 2. 對於個案或家庭照顧者給予指導、鼓勵或參與式照顧,以維持或提升個案自我照顧潛能。 3. 本組合 1 餐為 1 組合。 | 130 | 155 |
BA05 | 餐食照顧 | 1. 餐食照顧,下列任 1 組合: (1) 在案家備餐、備餐後用具及餐具善後工作及清潔,備餐 1 次為 1 組合 (2) 在案家準備 1 日所需之管灌飲食及善後工作及清潔。1 日使用 1 組合。 2. 單純之加熱飯菜、非自製食物(如管灌食品、牛奶等)之管灌食物屬於BA04。 3. 同住之長照需要者共同使用此項照顧組合時,僅擇一長照需要者扣其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及部分負擔。 | 310 | 370 |
BA07 | 協助沐浴及洗頭 | 1. 依長照需要者之身體清潔需要完成以下項目:協助或引導至浴間、穿脫衣服、全身淋浴、坐浴或盆浴、洗頭、排泄物清理(含當次更換尿 片、倒尿袋)、浴間之事前準備及事後清理。 2. 洗頭及排泄物清理,若個案無須求得不執行。 3. 對於個案或家庭照顧者給予指導、鼓勵或參與式照顧,以維持或提升個案自我照顧潛能。 4. 本組合係指於浴間(或類似之場所執行之項目,若屬於床上擦澡,則屬於編號 BA01;床上沐浴或原床泡澡比照列入本組合。 5.本組合已包含 BA01「基本(簡單)身體清潔」、BA23「協助洗頭」之內容,同一時段不可併同申報 BA01及 BA23。 | 325 | 385 |
BA08 | 足部照護 | 1.內容包括: (1) 評估趾甲及足部皮膚。 (2) 趾甲及其周圍修剪、足部長繭處之處理、足部按摩及保養。 (3)轉介必要之醫療處置。 (4)紀錄。 2.本組合服務應由完成衛生福利部認可訓練之人員提供。 3.若屬於日常指(趾)甲修剪,則屬於編號 BA02。 | 500 | 600 |
BA09 | 到宅沐浴車服務 –第1 型 | 1.內容包括:利用專用車輛,攜帶行動浴槽至案家,進行沐浴前評估及提供全身式沐浴,包含架設沐浴裝置、協助服務使用者身體清潔、穿換衣服、移位、維護服務使用者安全及使用後之清理等。 2.本組合至少須由 3 位長照人員所組成的團隊提供服務。 3.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可使用本項服務,不受第一節給付第五點限用於專業服務照顧組合之限制,惟其給付額度仍僅給付失能者「照顧及專業 服務額度」之 30%。 | 2200 | 2640 |
BA10 | 翻身拍背 | 1. 內容包括:扣背、震顫、翻身,及相關照顧指導(依本部所訂指引執行)。 2. 本組合完整實施 1 次為 1 給(支)付單位。 | 155 | 190 |
BA11 | 肢體關節活動 | 1. 內容包括:上肢、下肢被動運動,或督促長照需要者進行主動運動或站立練習(依本部所訂指引執行)。 | 195 | 235 |
BA12 | 協助上(下)樓梯 | 1. 內容包括:協助上或下樓梯、協助輪椅搬運上或下樓梯,樓梯數為一層樓以上(含)者。範圍包含長照需要者住家內及 2 樓以上之家門口至 1 樓。 2. 本組合限問題清單顯示「移位問題」或「上下樓梯問題」者。 3. 不適用於使用電梯、爬梯機、樓梯升降椅者。 | 130 | 155 |
BA13 | 陪同外出 | 1. 內容包括:外出工具之安排、陪同外出,及注意安全,以每 30 分鐘為 1 給 (支)付單位。 2. 外出目的包括:購物、社交活動、辦理事務、參與宗教活動、用餐、散步、上下學、定期式復健或洗腎、運動等。 3. 本組合金額不包括外出之交通工具;若符合 BA12 之給付條件,則本組合與 BA12 併同使用。 | 195 | 235 |
BA14 | 陪同就醫 | 1. 內容包括:協助掛號(含預約)、長照需要者準備、陪同就診、聽取及轉知醫囑與注意事項。 2. 本組合價格不包括長照需要者及陪同之照顧服務員之就醫交通工具費用。 3. 本組合不適用定期式復健或洗腎。 4. 本組合以陪同長照需要者就醫為主,陪同時間自案家出門起算 1.5 小時內,適用本組合。超過 1.5 小時,得依實際陪同就醫時數使用 BA13。 | 685 | 825 |
BA15 | 家務協助 | 1. 內容包括:依長照需要者是否獨居分為 2 種,並以 30 分鐘為 1 支付單位 (1) 獨居之長照需要者:居家生活空間的清理或洗滌、衣物洗滌及晾曬烘乾(含至自助洗衣店洗衣)、熨燙、衣物簡單縫補等家事服務。 (2) 非獨居之長照需要者:睡眠及主要居家生活空間之清理或洗滌、衣物洗滌及晾曬烘乾(含至自助洗衣店洗衣)、熨燙、衣物簡單縫補等家事服務。 2.清理洗滌方式包含吸塵/濕式清洗,沖洗/除塵等,非大掃除。 3.上述非獨居之長照需要者家務協助須為長照需要者本身所需,若係長照需要者與家人共用之區域,則本項組合之金額僅支付 50%,另外 50%須由長照需要者負擔支付。 4.本組合所稱之獨居者定義如下: (1)長照需要者自己一人居住。 (2)長照需要者與家人同住,每名家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 年齡未滿 18 歲。 B. 年齡 18 歲以上未滿 65 歲,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C. 年齡 18 歲以上未滿 65 歲,且長照需要等級為 2 至 8 級。 D. 年齡 65 歲以上。 E. 50 歲以上經確診之失智症者。 5.長照需要者使用之臥室及浴室,不論是否有與家人共用,均不屬於共用區域。 6.同住之長照需要者共同此項照顧組合時,若住同一臥室,僅擇一長照需要者扣其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及部分負擔,若住不同臥室,則均須扣其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及部分負擔。 | 195 | 235 |
BA16 | 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 | 1. 目的物品或事項包括:餐食、食材、生活用品、藥品、郵寄、補助品、衣物床單送洗(或取回)及必要的辦理事項(如洽政府機關或繳費)等。 2. 以上服務均含購物清單規劃與確認、購物、購買物品的清理與歸位,以及記帳等事前準備至善後之完整服務。 3. 上述目的物品或事項須為長照需要者本身所需,若包含長照需要者以外之家人物品,則本項組合之金額僅支付 50%,另外 50%須由長照需要者負擔支付。 4. 本組合以代購或代領或代送長照需要者物品或事項為主,距離自案家出門起算 5 公里內,適用本組合。超過 5 公里 所需費用由長照需要者自行負擔。 | 130 | 155 |
BA17 | 協助執行輔助性醫療 | 1. 內容包括:甘油球通便、依照藥袋指示置入藥盒、攜帶式血糖機驗血糖、傷口分泌物簡易照顧處理、管路清 潔、口腔抽吸之任 1 項。 2. 照顧服務員須接受特殊訓練課程後方可執行。 | 65 | 80 |
BA18 | 安全看視 | 1.內容包括:至案家陪伴、支持(如遊戲或嗜好)、看視注意安全或協助(如日常生活參與),並注意異常狀況。 2.以 30 分鐘為 1 給(支)付單位。 3.本組合限心智障礙者使用。 4 除 BA24 外,本組合不得與其他組合併同使用,但可接續使用。 | 200 | 240 |
BA20 | 陪伴服務 | 1.內容包括:至案家陪伴看視、日常生活參與,或讀紙本或電子新聞或書信。 2.以 30 分鐘為 1 給(支)付單位。 3.除 BA24 外,本組合不得與其他組合併同使用,但可接續使用。 | 175 | 210 |
BA22 | 巡視服務 | 1. 內容包括:上午 6 點至下午 6 點,至案家探視長照需要者,並進行簡易協助,至少 3 次。 2. 得搭配本照顧組合表之其他照顧組合。 3. 非第 1 點時段內之巡視服務,得依實際情況加計 AA08。 | 130 | 160 |
BA23 | 協助洗頭 | 1. 依長照需要者之需要完成以下全部或部分項目:協助移位或引導至浴間、穿脫衣服、洗頭、弄濕或弄髒之身體部位之清潔、環境之事前準備及事後整理。 2. 本組合係指於床上或浴間(或類似之場所)單獨執行洗頭之服務,同一時段,不可併同申請 BA01 及 BA07。 3. 對於個案或家庭照顧者給予指導、鼓勵或參與式照顧,以維持或提升個案自我照顧潛能 | 200 | 240 |
BA24 | 協助排泄 | 1. 依長照需要者之需要完成以下全部或部分項目:協助移位或引導至浴間、支持及協助一般小便、大便,及處理汗、痰或嘔吐物、觀察排泄 | 220 | 265 |
服務時段
週一 ~ 週五 上午08:00至17:00
【其他時間若有緊急情況,請送就近醫院急診室處理,並於次日與我們聯絡。】
聯絡方式
緊急聯絡人:林嘉裕 護理長
聯絡電話:(02)2242-7675 / 0987-977-722 / 0958-38-2720